蘭天律師(黃秀蘭)
追蹤 71
作品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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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
一個創作產生之後,創作者可以享有著作權。著作權包含「著作財產權」與「著作人格權」。著作財產權有一定的保護年限,舉例來說,繪畫與小說的保護年限是作者一輩子及過世後 50 年,電影、照片、CD 唱片則是公開發表後 50 年。年限屆滿時,著作財產權就消滅。但至於「著作人格權」是永遠不會消滅的。
那麼著作人格權可以轉讓或拋棄嗎?很多創作者在合約條文裡面常常會看到:「乙方(創作者)同意拋棄著作人格權。」或是:「甲方(業主)取得著作人格權」這是合法的嗎?
本集重點:
02:04 著作人格權可以轉讓或拋棄嗎?
04:01「創作不是就是為了要公開嗎?」公開發表權的使用
05:01「姓名表示權」:作者可否選擇不標示姓名?
05:55「禁止內容不當變更權」實務上如何判斷?
12:47 如果今天作品沒有完成,可以主張著作人格權嗎?
【本集節目是由鏡好聽製作播出的《蘭天律師的咖啡時光》】
每週二上線全新一集
開啟小鈴鐺、按下追蹤,持續關注最新節目
製作人:羅筱薔
錄音師:蔡恩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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